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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引进的条件及办理需备材料 本科以上学历,有学士学位,大专以上学历,有中级职称 (35岁以下),副高职称(40岁以下),正高职称(50岁以下)。
1、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。(人才交流中心或有人事权国有企业)
2、原单位开具的现实表现。
3、原单位开具的计刬生育证明。(原户口所在地居委,区级以上)
4、聘用单位的用工报告。
5、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。引进人才呈报表(单位盖章)
6、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、复印件。
7、 毕业证、学位证学历鉴定原件、复印件。
8、 职称证书原件、复印件。
9、 身份证原件、户口本原件、复印件。
10、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。
11、若已婚,请提供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12、 若生育,请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13、 夫妻一方及小孩户口已在广州市的,则提供广州市户口簿原件、复印件。
如需打印请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《异地人才引进的条件及办理须备材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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